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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数字证券立法第一手概述

在选择数字证券发行的司法管辖区时,马耳他是名单上的第一批司法管辖区。在过去的几年中,马耳他已成为“区块链岛”的独特地位,通过引入先进的区块链立法,友好的税收政策和渐进的监管方法来促进技术创新. 

本文基于与马耳他监管机构和当地律师进行的几个月的研究和个人交流,提供了马耳他数字证券法律地位的全面概述,同时我们一直在构建岛上数字证券发行的平台. 

法规概述

马耳他的数字证券首先受到有关金融工具和服务的传统法规的监管,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法》和《投资服务法》。这些行为已纳入欧盟法规(即MiFID II,招股说明书法规和其他法规)的规定中.

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外,马耳他还针对基于区块链的创新金融工具引入了一项具体立法,该立法定义了哪些内容应受传统法规的约束,哪些应属于新法规的范围.

这种方法与拥有普通法制度的国家所采用的方法不同,后者不需要特定的立法来定义创新对象的法律地位,而是依靠现有的方法来定义创新对象的法律地位。. 

涉及数字证券的主要行为有以下三项: 

  1. 虚拟金融资产(VFA法),它定义了基于DLT的资产及其管理规则
  2. 马耳他数字创新局(MDIA),该组织将MDIA建立为管理实体,并在监管区块链公司方面发挥了作用
  3. 创新技术安排 & 服务(ITAS),引入了“创新技术安排”一词,许可的程序和条件 

目前正在制定一项将STO作为筹款方法的单独法案.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指导方针和策略。其中最相关的是MFSA STO咨询文件,其中概述了MFSA的STO方法和MFSA Fintech Strategy,其中除其他外,讨论了为金融科技企业建立监管沙盒的计划。.

下面,我将仔细研究现行法规的最重要方面. 

主管部门

马耳他有两个主要的监管数字证券的监管机构: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和马耳他数字创新局(MDIA). 

MFSA 是马耳他金融服务的单一监管机构,它监管金融服务提供者和任何类型的金融工具的发行人。这对数字证券发行人有两个含义:

  1. 他们需要与MFSA许可的服务提供商合作
  2. 他们的产品必须得到MFSA的批准

的作用 美迪亚 制定和执行技术创新的规则和标准。在数字证券方面,监管机构审查并授权了加密和安全令牌交换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技术基础架构,以确保它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了获得MFSA(现行财务授权)许可证,您不一定需要MDIA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系统审核就足够了,MDIA的意见仍然是自愿的。但是,如果交易量超过一定水平,则必须由后者授权。.

显然,MDIA的带宽有限,不能自己检查每个应用程序的授权,因此监管机构吸引了第三方MDIA许可的系统审核员来审查所建议系统的技术蓝图。目前有五家公司,包括咨询巨头毕马威(KPMG)和普华永道(PwC)。审核完成后,MDIA将根据审核员评估,业务模型,高级管理人员和创新技术公司的合格股东做出最终决定,以授予授权. 

主管当局正在追求三个优先目标:保护投资者,提供支持 

马耳他享有“技术创新卓越中心”的美誉,并促进了健康的竞争和选择.

对声誉的高度关注使马耳他不同于爱沙尼亚等其他对区块链友好的司法管辖区。尽管马耳他通过制定明确的法规,创建监管性金融技术沙箱等在促进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在这里获得许可证却更加困难。要获得许可,公司需要遵守严格的要求,通过系统审核以确保基础架构的弹性,捍卫其业务模型. 

获得所有马耳他受监管活动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对所有合格股东进行“适当和适当的检查”(>25%的股份)和高级管理人员-防止欺诈,保护投资者和马耳他良好声誉的另一种机制.

这些措施为在马耳他获得许可的公司创造了额外的信誉,这反过来又激励了体面的公司在马耳他开展业务活动. 

虚拟金融资产法:提供分类

VFA法案于2018年11月引入了虚拟金融资产和资产发行的法律框架。该法案定义了DLT资产的四种类型:

  1. 电子货币 –普通货币,在DLT上占 
  2. 虚拟代币 –仅在系统内部具有价值的单位,例如忠诚度积分 
  3. 金融工具 – MiFID II法规定义的资产,除其他外,包括集体转让企业中的可转让证券和单位
  4. 虚拟金融资产 –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的所有内容 

该法案的优点在于,当资产不属于常规形式时,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许多司法管辖区没有采用这种精细的方法,而是倾向于将基于DLT的资产广泛地限定为安全,公用事业和支付令牌,并对每组资产使用相同的规则.

为加密货币创建一个单独的类别似乎是一个好主意,但问题是,正如我们所知,它们的本质可能有很大不同:有些是区块链的本机令牌,有些则不是,有些是匿名的,有些不是,有些是分散的,有些不是. 

VFA法案主要侧重于有关虚拟金融资产的发行或提供的程序。但是,从行为本身还不清楚应如何根据其性质来限定安全性令牌。因此,MFSA已发布了进一步的准则,并正在制定有关数字证券的特定法规,该法规将涵盖行业中的所有特定用例。.

STO咨询文件:定义数字证券

STO咨询文件将安全令牌产品分为传统和非传统. 

在传统的STO中提供的单位在MiFID下被归类为金融工具。因此,它们主要受《 MiFID和投资服务法》监管。在 Stobox 我们称此类单位为“数字证券”,并且大多与他们合作.

所有其他奇特类型的投资单位均属于非传统STO的定义。最常见的示例可能包括提供收益分成权但不代表公司权益的单位,因此是某种衍生合同。到目前为止,许多证券代币发行都具有这种性质,尽管它们所遵循的规定因管辖权而异。到目前为止进行的大多数安全令牌发行都是这种性质的. 

MFSA尚未就非传统STO发表意见.

招股章程规定:提供 & 交易数字证券

数字证券的发行主要受《招股说明书条例》的约束,该条例要求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登记招股说明书。但是,欧洲立法有礼貌地提供了豁免,根据该豁免,可以在不注册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进行募股. 

最广泛使用的两个包括:

1)仅针对经认可的投资者提供产品(私下出售)

2)在12个月内向欧盟提供总对价低于500万欧元的股份.

但是,如果发行人试图在交易场所上市,则必须遵守上市规则并准备类似招股说明书的接纳文件,从而降低了豁免要约的利益。. 

但是,有些二级市场安排不属于受监管的交易场所的定义,因此可以引入不太严格的准入规则。其中之一是公告板,在这个市场上,参与者可以放置自己的买卖兴趣,但是没有自动匹配。相反,当另一个客户同意建议的条款并选择成为交易的对手方时,交易就开始了。尽管目前尚无关于马耳他的先例,但受同一欧盟法律约束的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认为这种安排不是MTF: 

我们认为,任何仅接收,汇集,汇总和广播兴趣,出价,要约或价格指示的系统都不应被视为多边系统。这意味着,公告栏不应被视为多边系统。这是因为在这些类型的设施中,一个交易利益对另一个交易利益没有反应。” 

因此,我们 Stobox 正在以公告栏的形式建立我们的二级市场,以减少对公司入职和获得流动性的要求.

最后的想法 

马耳他引入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数字证券立法框架之一,该框架在保护投资者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从头开始制定全面的法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且要花费大量时间-这解释了为何迄今为止大多数数字证券发行都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但是,正是由于马耳他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长期的监管稳定性和符合审慎标准的角度来看,马耳他的供应商和公司都可以得到信任.

Mike Owergreen 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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